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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鬼屋”游戏中受伤,“鬼屋”经营方却拿出免责声明试图减轻责任。免责声明是否有效?责任究竟谁来担?
妻子驾驶电动车被后车超车撞倒,见肇事者欲逃离,丈夫一把拉住其车把,导致肇事者摔倒受伤,事后肇事者竟索赔损失40余万元,人民法院如何判?
近年来,手工制作品得到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某电商公司宣称销售的日本铁壶为“大师”手工制作,部分铁壶单价高达上万元,张某花费3.7万余元购买了3个铁壶,收到货物后却发现铁壶工艺粗糙、证书内容虚假,张某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在美容美发店充值七万余元,办理了一张“三折消费卡”,没等充值金额消费完,商家便将门店转让给他人。消费者可否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卡内余额?曾享受的服务是否要按原价计算?法院将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六安市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经验获全省推广。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涉老民事案件。
2024年安徽省授权发明专利32821件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32件……3月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力指导下,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近年来,私募基金“爆雷”引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在笔者代理过的一件私募基金合同纠纷案件中,实际基金管理人的老板不知所踪。根据基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笔者代理投资者向名义基金管理人发起仲裁,名义基金管理人试图以刑事程序阻却商事仲裁程序,虽然最终刑事控告未果,但是“刑事程序阻却民事程序”这一课题仍然值得探讨。
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线上签约并预付学费,在第一次上课后对培训不满意提出退课要求,却被培训机构以格式合同中约定“培训超过1课时不得解约退课”为由拒绝。那么,学员的学费还能要回吗?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玳瑁标本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数字化时代,网络文学市场蓬勃发展,但由于网络文学作品极易被复制传播,致使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常常遭受不法侵害。日前,经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建立最严行政执法责任制、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肥西县司法局强化同级、内部和公众监督,精准发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近年来,甘肃检察机关持续聚焦深层次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精准发力,虚假诉讼监督取得初步成效。从办案数量看,2022年以来,针对民事虚假诉讼提出监督意见541件,其中,提出抗诉9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59件,发出审违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52件,办案规模不断扩大。
在办理某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中,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介入,认为现有证据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内幕交易罪构成要件,并提出13条继续侦查意见。经检方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李某某定罪判刑。